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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64-x/2021-01045
  •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7-20
  • 发文字号:三旅文〔2021〕585号
  • 发布日期:2021-07-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失效
  • 效力说明:

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7-21 11:40:29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机关、各有关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法定机构及社会组织和企业:

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三亚市旅游推广局联合起草的《<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操作规程》已经第223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7月19日起执行,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办理。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旅游推广局

2021年7月20日

(联系人:季雨,联系电话:88272228)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操作规程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项目申请

大型活动项目的申请(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1)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年度征集。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大型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型活动办”)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大型活动项目,集中征集项目占年度项目扶持或奖励金额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月度收集。每月根据市场需求或政府要求,随时收集需在本年度举办的大型活动项目。属于政府及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旅文局”)负责收集;属于政府及所属机构联合市场主体举办的或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市旅游推广局(以下简称“市旅推局”)负责收集。(活动申请交接表详见附件2)

二、项目初评

征集或收集到的大型活动项目,按照“即收即办”原则及时开展初评。市旅文局对政府及所属机构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项目进行初评(活动初评表详见附件3);市旅推局对政府及所属机构联合市场主体举办的或市场主体自主举办的大型活动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在收到项目申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评合格的,由初评单位负责指导申请主体填写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材料格式详见附件5)并初步受理。

三、项目受理

初评单位应及时将初步受理的活动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提交至市大型活动办统一受理。市大型活动办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进行审核(详见附件6),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项目评审。

四、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原则上分为年度评审和季度评审两种方式。集中征集的项目在第一季度初开展年度评审;月度收集的项目在下季度初开展季度评审。市大型活动办按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表(专家组评审会议制度详见附件7)。市大型活动办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组织召开市大型活动办主任办公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审议。

五、项目审定

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集体审议,形成最终审定意见。

六、项目公示

通过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市大型活动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将结果反馈至活动申请主体。

七、项目实施

审定通过的扶持类项目,由举办单位按审定要求与承办单位签订协议(详见附件8、9),确保项目实施效果达到验收要求。审定通过的奖励类项目按审定条件实施。

八、项目验收

活动举办方在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0,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1)至初评单位,初评单位根据项目审定条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并将初步验收结果报市大型活动办复核。市大型活动办每月底进行项目验收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市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程序支付扶持尾款或兑现奖励经费。

九、项目存档

完成审批及拨付流程的大型活动,由初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市大型活动办统一归档。

十、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市旅文局和市旅推局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二)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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