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文化广电体育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三亚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三人才局〔202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市文化广电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文化、广电、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市从事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从事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专业类别
艺术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含文学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文物博物系列受理专业类别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播音主持、体育等系列(专业)不区分专业类别。
三、申报渠道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能人才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由单位按申报系列(专业)向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从事文化广电体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中央驻琼单位、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外省企业派驻我市工作人员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局申报评审的,经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四、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坚持把品德作为首要内容,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二)业绩条件。执行我省现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条件。学历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
(五)资历条件。资历即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任职年限。对于以评审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起算时间从取得本级职称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对于以认定方式申报职称的人员,学历(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六)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新闻(广电)、播音主持、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旅文便函〔2025〕1893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通过继续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59.48.193:9090/)进行登记,在平台成功登记学时的,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八)明确流动确认和转评政策。对省外流动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才可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流动人员自聘任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符合晋升我省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办理职称确认后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评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后按规定申报同等级职称转评。
五、评审依据
(一)艺术系列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27号)规定执行;
(二)文物博物系列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30号)规定执行;
(四)群众文化专业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131号)规定执行;
(五)播音主持专业评审条件按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37号)规定执行;
(六)体育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优化教练员职称评审破格政策的通知》(体人字〔2023〕607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1〕36号)和《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旅文函〔2022〕33号)规定执行。
六、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认真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准确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二)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审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工作业绩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合规、完整。其中,对申报认定的,还需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审核合格和考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关表格上注明意见并盖章后报送。
非公有制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受理。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申报受理范围的,将予以退回;对存在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审核意见反馈报送单位。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通报所在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任职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四)评审。按有关职称评审规定,组建三亚市文化广电体育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旅文广体各系列专业的初级申报人完成申报后,无需进行答辩,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申报晋升(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集中在评审期间开展,面试答辩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答辩当天,申报人须持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答辩。未能如期参加答辩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公示。评审、认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颁证。评审通过人员和认定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审核备案后制作发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受理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安排,本年度受理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2日(不含节假日),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中路旅文总部港A2栋8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88366058。
八、评审时间
2025年11月至12月。
特此通知。
附件1:三亚市2025年度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2:三亚市2025年度旅文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