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专项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三旅文〔2024〕499号,以下简称《三亚措施》),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及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专项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演出奖励细则》)。为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和《三亚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我市引进和举办大型演出和优秀剧目等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类室内外大型场馆的经济效用,培育我市“演艺+旅游”新业态,刺激三亚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针对近期印发的《三亚措施》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激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特制定《演出奖励细则》,明确不同情形奖励标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该奖励措施与省级措施形成政策互补作用,且符合三亚演艺市场及场馆运营的实际培育需求,为三亚文化市场供给起到长远作用。
二、主要内容
答:《演出奖励细则》主要针对两个板块进行奖励。一是针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举办时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并针对新建大型场馆的首秀活动额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叠加奖励。二是针对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累计观演观众人次和岛外观众占比等情况,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三、政策亮点
答:《演出奖励细则》奖励门槛和标准设立等方面对《海南省措施》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依据三亚市现有可用于承接大型演出的场馆数量、容纳空间、投入使用时间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情形适用的奖励方案和奖励标准,设置阶梯奖励金额,并鼓励引导在淡季办活动引客流、促消费;另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突出了三亚在全省演出市场上的激励措施优势。
四、奖励资金适用范围
答:《演出奖励细则》奖励资金属于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流程
答: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六、政策有效期
答:《演出奖励细则》从《三亚措施》印发之日起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