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三旅文〔2024〕499号,以下简称《三亚措施》),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亚市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体育赛事奖励细则》)。为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和《三亚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三亚市内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促进我市“体育+旅游”充分融合发展,刺激三亚文体旅消费市场活力,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针对近期印发的《三亚措施》中的第四条激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特制定《体育赛事奖励细则》,明确支持范围、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该奖励措施与省级政策形成政策互补作用,进一步促进三亚文体旅充分融合发展。
二、主要内容
答:《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对主办单位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累计观赛观众达10000人次或参赛人数达5000人,予以最高5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赛观众达20000人次,且境外观众比例超过10%的,予以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基础之上,若为国际级的(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且参赛国6个以上、世界排名前100名或知名选手至少3人参赛)赛事奖励额度再上浮30%。
三、政策亮点
答:《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奖励门槛和标准设立等方面对《三亚措施》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依据三亚市举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的参赛人数、观赛观众人次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情形适用的奖励方案和奖励标准,设置不同的奖励金额,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举办有影响力的全国性、国际性的体育赛事活动,引进更多的客流、刺激三亚体育旅游消费,促进体育与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四、奖励资金适用范围
答:《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奖励资金属于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