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三旅文〔2024〕499号,以下简称《三亚措施》),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亚市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为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和《三亚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我市引进和举办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大型场馆的经济效用,培育我市“文博+旅游”新业态,刺激三亚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针对近期印发的《三亚措施》中的第三条激励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特制定《奖励细则》,明确不同情形奖励标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该奖励措施与省级政策形成政策互补作用,且符合三亚文博市场,为三亚文化市场供给起到长远作用。
二、主要内容
答:《奖励细则》对符合参评基本要求的展览,根据同一展览项目累计平均每月人数规模进行一次性奖励。
对主办单位引进在三亚市举办的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展览时间1个月(含)以上,月观展观众达到15000人次,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展览时间3个月(含)以上,累计观展观众月均达到15000人次的,予以最高10万元支持。对展览时间1个月(含)以上,月观展观众达到25000人次,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展览时间3个月(含)以上,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25000人次的,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最高20万元支持;岛内外观众界定以身份证件为凭据。
同一申报主体1年内只奖励一次。
三、政策亮点
答:《奖励细则》奖励门槛和标准设立等方面对《海南省措施》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商业性大展申请奖补,其资金来源需为社会资本,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申请奖补的展览必须是在海南省内经登记备案的国有、行业、非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或重大文旅活动临时场所。《奖励细则》对展览的观众流量提出了要求,需高流量,尤其是吸引岛外观众占比要高。依据展览时间、观展观众等实际情况提出不同奖励标准,设置阶梯奖励金额。
四、奖励资金适用范围
答:《奖励细则》奖励资金属于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流程
答: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经初核后,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委召开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六、政策有效期
答:《奖励细则》从《三亚措施》印发之日起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