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征求《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
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生效施行,为我市水上旅游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水上旅游活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办法》实施即将满一年。根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施行满一年后,需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结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工作要求,市旅文局牵头开展《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地了解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有效促进规章制度的实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规章的适时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市旅文局于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组织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立法质量评估
包括规章制度的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是否满足我市水上旅游管理的最新要求,是否与国家及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对规章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作重点评估。
(二)实施效果评估
包括规章宣传、制度落实、配套文件制定等情况;规章实施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产生的影响,取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规章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其他实施效果分析。
(三)得出评估结论
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对规章进行评估并得出结论。
(四)提出建议
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规章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修改、实施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4日。
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通过网站在线征集系统留言。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lwjzcfgk@163.com,并在标题处标注“《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反馈意见”。
(三)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三亚市吉阳区抱坡路三亚国际体育产业园;收件人:三亚市旅文局政策法规科,电话:88271460;邮政编码:572000,请在信函封面注明“《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反馈意见”。
为了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827146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