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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办法》对专项资金扶持方式有哪些?扶持标准是多少?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四种: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等四种方式。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资金扶持。相关标准如下:

(一)贷款贴息。仅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市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建设项目的扶持(该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不适用于与旅游产业无关的业态),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标准化奖励

1.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获得省级评定的旅游小镇的,奖励50万元;

2.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

3.获评五椰级、四椰级和三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

4.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经营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5.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6.获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7.获评三亚市“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示范企业的,奖励20万元;

8.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15万元;获评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奖励10万元;

9.获评“无废旅游景区”“无废旅游酒店”评定的,奖励10万元;

10.对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奖励3万元;

(三)营收奖励

1.获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经营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2.旅游商品企业年度单品或同类系列产品的销售额达到300万、100万、5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3.对年接待量超过2000对以上(含2000对)的旅拍基地进行奖励,按照年接待量增量(以上一年度旅拍接待量为基数)1万元/500对的标准进行核算奖励;对婚庆旅游企业,年接待量达到300对情侣或夫妻且营业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新增备案并公布的水上旅游、低空旅游等新业态旅游项目企业年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2.对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旅游产业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10亿元的可直接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