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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可以延长吗?

延长征缴期。一是职工2022年8月份参保登记申报期由8月1日至8月25日调整为8月1日至30日。疫情期间造成参保单位无法正常申报缴费,于9月30日前申报补缴医保费的,不收取滞纳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视同正常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二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8月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和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其中未超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余人员从2022年8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09-02 10:40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