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三旅文〔2025〕338号),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OTA)引流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海南自贸港建设,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制定了《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三旅文〔2025〕375号)。现就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目标
鼓励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民宿、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游客增量,提升三亚旅游消费能级。
二、奖励对象
依法设立、在三亚开展业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企业。
三、奖励标准
奖励以平台年内累计引入三亚的实际游客人次为依据,实行“起奖门槛+人次阶梯累进”的奖励机制:
起奖门槛:
40万人次。达到此门槛即启动奖励。
累进规则:
达到40万人次,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万人次,对应增加1万元的奖励。
即:年内入三亚游客达到41万人次,给予2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42万人次,给予3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入三亚游客达到79万人次,给予4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80万人次,给予4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19万人次,给予80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20万人次,给予81万元奖励;入三亚游客达到15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120万元奖励。
最高限额(封顶):
累计入三亚游客达到159万及以上人次,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四、关键申报条件
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企业申请奖励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经营规范: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排除情形(一票否决):
1.近3年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或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2.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3.截至申报之日,在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未满两年的。
五、游客人次认定标准(关键证明材料)
游客人次判定的标准以在线旅游经营平台提供的机票购票订单为准,或提供相应时间范围内对应进入三亚游客的住宿或者景区门票、文艺演出等订单证明。
统计周期:以自然年为累计时间范围进行计算申报,时间范围不足1年的按照一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六、申报流程与时间
申报时间:申请企业在申报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
材料准备:按《三亚市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准备全套申请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奖励资金申请承诺表、奖励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ICP许可证、信用证明、订单明细等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正本+2副本)。
提交方式:纸质报送至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国际交流与推广科。
评审与拨付:
1.市旅文局在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
2.根据评审意见,核定支持项目,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财务流程拨付。
七、奖励有效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奖补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截止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