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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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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09:23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稿)》(三府规〔2021〕7号)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扶持和培育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品牌,拉动三亚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和激励在我市落地举办规模大、影响好、效益佳的大型活动,市财政局、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共同制定了《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办法》)。

二、编制依据

针对近年大型活动扶持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市场主体反馈情况等,对大型活动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管理、科学统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三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亚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第二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目的、大型活动资金的使用范围。

(二)第三条、四条分别明确了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牵头建立市级大型活动项目库,市财政局负责大型活动资金的预算管理,并规定了纳入大型活动项目库的具体流程。

(三)第五条、六条分别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申报大型活动资金的形式,以及奖励资金的支持标准。

(四)第七条鼓励市场主体在旅游淡季举办活动,上浮奖励额度。

(五)第八条明确大型活动奖励资金的拨付流程。

(六)第九条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绩效管理,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资金的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公开。

(七)第十条明确大型活动资金不得与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重复申请,规定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量限制的原则。

(八)第十一条明确大型活动资金要专款专用,强调了违规使用的后果。

(九)第十二条明确法定机构申报大型活动资金的情形和方式。

(十)第十三至第十四条,分别从负责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明确。

四、亮点和有关说明

(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征集次年大型活动,牵头建立市级大型活动项目库;年度计划外的可在当年按季度进行补充,对大型活动项目库进行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对照《三亚市大型活动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表》预计能够达到70分的,可按程序纳入大型活动项目库。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按程序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全额出资举办的大型活动,按程序申报事后奖励,单个大型活动项目奖励不超过项目实际票据支出的50%,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为鼓励引进大品牌、高流量、高效益的大型活动,对促进全市旅游消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活动项目,经市政府认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资金支持,金额不设上限。同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在旅游淡季举办活动,在一般标准的奖励金额基础上再上浮20%,促进我市旅游季节性平衡。

(四)《三亚市大型活动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表》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等主要四个维度进行绩效评价,增加招商引资、提升文体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加分项,以及涉及违法违规等方面的扣分项,充分发挥大型活动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对旅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三亚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8869919);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联系电话:8827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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