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国际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三旅文〔2024〕499号,以下简称《三亚措施》),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国际邮轮旅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答:为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和《三亚措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我市开通国际邮轮旅游航线。针对近期印发的《三亚措施》中的第七条激励措施,为引导市场主体积极申报奖励资金,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不同情形奖励标准、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该奖励措施与省级措施形成政策互补作用。
二、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两个板块进行奖励。一是邮轮吨位在4万吨及以下的每个航次补贴5万元,4万吨以上每航次补贴10万元。二是轮公司年度销售船票超过10000人的,按80元/人予以奖励;年度销售船票超过30000人的,按100元/人予以奖励。不区分“母港邮轮以及访问港邮轮”,且邮轮航次补贴和人头补贴可以叠加。
三、奖励资金适用范围
答:《实施细则》奖励资金属于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流程
答:申报单位在海易兑平台线上提交申请奖励相关材料。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及“海易兑”平台等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按财政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五、政策有效期
答:《实施细则》从《三亚措施》印发之日起有效,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