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死亡、退休小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的通知
各直属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最大力度利民便民,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394号)要求,结合《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简化死亡、退休小额(小于等于1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一、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实行临柜承诺办理制。
(一)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申请承诺办理提取,可无需提供具有继承关系的公证文书。
(二)死亡职工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承诺办理: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职工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可联网核查的除外);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二、退休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已达一般法定退休年龄,且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及以上,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局将定期对此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销户,涉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本人的社保卡账户。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