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字体: 打印
2020-09-27 16:18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三亚市委、市政府对旅游营销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旅游企业如实、准确的申报旅游营销奖励,根据《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文件,结合旅游工作实际,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旅文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三亚市注册的各类涉旅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婚庆旅游企业、旅游电商企业、邮轮游艇(含帆船)企业、低空旅游企业、航空企业、免税企业、高尔夫企业、旅游传媒公司。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接待入境游客住宿奖励

1.奖励规则

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在三亚旅游旺季期间(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接待入境游客进行奖励。

①当月入境游客住宿间夜总数达到酒店总间夜数15%及以上或接待入境游客间夜总数达到500个间夜及以上(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接待入境游客间夜总数达到250个间夜及以上);

②接待入境游客的客房价格须为同期接待境内游客客房市场价格的70%及以下(以酒店财务报表生成的国内市场相对应房型的月平均房价为参照)。

2.奖励标准

挂牌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0元/间/夜,月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元;挂牌四星级、豪华级(准五星)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150元/间/夜,月奖励金额上限为10万元;挂牌三星级、高档级(准四星)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100元/间/夜,月奖励金额上限为7万元;其它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奖励标准为50元/间/夜,月奖励金额上限为5万元。

3.申报要求

申请接待入境游客住宿奖励的企业,应按月度报送该月入境游客信息情况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于次月15日前向市旅文局提交申请(2020年2月15日前提交12月、1月份申请,2020年3月15日之前提交2月份申请,2020年4月15日前提交3月份申请),奖励资金按月度结算。如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及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由市旅文局核实后拟定奖励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最终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

4.申报材料

①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项目申报表;

②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入住登记系统的记录截图;

③入境游客入住酒店/旅游民宿的间夜数统计表(含入住游客姓名、国籍、证件号及房间号等信息);

④提供能反映客房售价的财务报表,并根据财务报表生成国内市场相对应房型的月平均房价(盖公章);

⑤非星级旅游饭店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进行自评,并提供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达到豪华级(准五星)旅游饭店、高档级(准四星)旅游饭店相应等级分数即可申请相应等级奖励,否则按照其他旅游饭店申报。自评报告将由三亚旅联、旅游饭店行业协会组织星评专家进行核实。

⑥酒店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民宿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加盖公章);

⑦当年度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表(加盖公章);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扫描件。

(二)申报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费补贴

1.奖励规则

对各涉旅企业参加市旅文局组织的开发入境市场的参展促销活动,给予参加活动人员50%的差旅费补贴。

2.奖励标准

每家每次参团旅游促销差旅补贴不超过1人,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差旅费补贴的汇率以审核确定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买入价格为准。交通费按实际费用的50%补贴(其中,机票按经济舱实际金额的50%补贴);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按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规定定额标准的50%给予补贴。

3.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于相关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及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申报材料

①参会人员名录、签到表及名片;

②往返机票行程单;

③五张以上能反映活动内容的现场照片;

④活动总结报告;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当年度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表(加盖公章);

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扫描件。

(三)申报“请进来”考察奖励

1.奖励规则

对邀请境内外旅行商、媒体等来三亚参与旅游产品体验、考察或宣传活动进行奖励。

2.奖励标准

按照境内每人每天3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申请每年不超过10批,每批次原则不超过20人,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境外每人每天600元的奖励标准,每家申请每年不超过10批,每批次原则不超过20人,每家每次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申报此项奖励的,应提前一个月将受邀人员名单报市旅文局国际交流与推广科审核同意后才能申请奖励)。

“请进来”考察奖励资金的计算方法:补贴落地活动费用。补贴金额=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人天数。人天数=人数×天数。人数:受邀并实际前来三亚的来宾人数。天数:在三亚开展促销活动的有效天数。其中:全天在三亚活动的,计1天;全天有一部分活动在三亚,计0.5天;第一天落地且夜宿三亚,计0.5天;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不计天数。

“请进来”考察奖励标准表(人民币)


3.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于相关活动开始前一个月将相关方案、受邀人员名单及《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申报表》上报市旅文局,由该部门研究讨论确认后执行;并于相关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文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填报或虽填报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申报材料

①参会人员名录和签到表及名片;

②往返机票行程单、酒店住宿合同和住宿发票、酒店盖章确认的入住信息;

③五张以上能反映活动内容的现场照片;

④活动总结报告;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当年度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表(加盖公章);

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以上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盖单位公章。所有资料需齐全清晰,随附电子扫描件。

三、审批流程

(一)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要条目清晰、装订成册,盖章凭证信息完整。奖励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第三方审核机构三亚市旅游行业协会联合会(简称三亚旅联)

(二)由三亚旅联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初步审核通过后,由三亚旅联提交至三亚市旅文局国际交流与推广科,由市旅文局政策法规科配合进行核查和最终审核。

(四)最终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旅文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将向市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五)旅文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三亚市旅文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在一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通知相关企业,由市旅文局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奖励方案。公示无异议则不安排复核。

(六)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批准和发放。

(七)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申报奖励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奖励:

1.有失信行为,并且未修复的企业不得申报。企业社会信用考核情况依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官网——信用中国(三亚)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为准,考核的时间区间为相关申报项目执行的年度内。

2.经营零团费、负团费、出现欺客宰客行为遭到游客投诉且立案处理的,或者违反《旅游法》被立案查处的,两年内(含当年年度)不予奖励。

3.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不真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含当年年度)不得申报相关奖励。

4.已获得三亚市旅游营销奖励资金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同类型奖励政策。

5.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

五、资金核拨

经过初审、核查、最终审核、公示的申报企业,应及时将有效收据及开户银行、账号信息报送至三亚市旅文局国际交流与推广科,由三亚市旅文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市财政局按照三亚市旅文局审核意见按资金审核程序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三亚市旅文局,由三亚市旅文局按规定拨付申请单位,并做好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三亚市旅文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三亚市促进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中文域名: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政务

主办: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48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4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