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启动2025年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育才生态区)旅文局、各旅游协会、各涉旅企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仅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一般采贷款贴息方式,市政府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建设项目的扶持(该贷款贴息建设项目不适用于与旅游产业无关的业态),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上一个自然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贴息额度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标准化奖励。申报通知发出当年上一个自然年内获得
以下评级、评星、评奖、荣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100万元;获评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对新获得省评定的旅游小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获评A级旅游景区且获授牌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5A、4A、3A旅游景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
3.获评五椰级、四椰级和三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和20万元;
4.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民宿经营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
5.获评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或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6.获评5A级、4A级、3A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
7.获评三亚市“旅游+农业”“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8.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评省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一次性奖性15万元;获评市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获评“无废旅游景区”“无废旅游酒店”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0.对首次通过质量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体系认证(ISO14001)和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旅游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注: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45001)是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1)升级版本,目前我国健康安全体系认证采用且认证的为ISO45001。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旅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1亿元、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40万元;
2.对当年投产的旅游领域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实质性运营一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依法申报纳税,无欠缴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
4.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申报日回溯三年未受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情形可豁免),并出具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
5.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报告及相关报表。
7.获评椰级乡村旅游点(区)的、获评“金宿级”“银宿级”的必须符合规划,无违章搭建。
(二)申报扶持条件
申报扶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符合三亚市旅游发展规划;
3.具有科学的建设发展规划或旅游项目策划书;
4.旅游商品类项目,须持有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国家旅游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并且已产业化运营;通过销售额度评定的须持有能够证明销售额度的合同,发票等凭证及社会审计机构证明;
5.椰级乡村旅游点项目,须正常经营;
6.项目当年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7.每个企业(单位)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关于申请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和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影响力及带动示范作用等相关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款缴纳凭证;
(二)专项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还应按项目资金的用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贷款贴息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银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利息凭证;
(2)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3)提交原件核对;
(4)企业对其投入建设资金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标准化奖励、营收奖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2)获得等级评定(含复核)的提交等级证书、相关批复文件或通知材料;
(3)获奖的提供获奖证书及授奖单位相关文件;
(4)经营奖励的提供接待量数据或销售额数据原始凭证及承诺书;
(5)固定资产投资相关证明、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合同复印件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单位)按要求准备2024年度申报材料,于2025年8月4日前登录“海易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旅游产业新建或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超10亿元的可直接向市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各区旅游主管部门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海易兑”平台进行线上审核,并向市旅游主管部门作出推荐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3.企业(单位)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目录按顺序编写页码,同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扫描后进行在线申报。
4.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专项审计、公示等。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资料,所申报项目不得向市级其他部门重复申报。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各区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项目审核,确保申请资料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市旅游主管部门后续要加强资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好资助项目绩效评价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6月25日
(联系人:马犇,联系电话:8827231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