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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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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0:28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

《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立法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海南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2023年6月市政府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三府规〔2023〕8号)。

《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施行以来,为三亚市旅游产业提供了强力支持,对三亚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能力与持续发展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现《办法》已实施满两年,为了进一步结合三亚市旅游产业现状,完善立法内容,总结立法经验,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三亚市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由市旅文局牵头对《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规定》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社会影响、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和意见。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办法》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有效促进规章制度的实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为规章的适时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市旅文局于2025年5月至6月期间组织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的重点内容

(一)立法质量评估

包括规章制度的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立法规范;是否满足我市对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是否与国家及本省、本市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对规章中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作重点评估。

(二)实施效果评估

包括规章宣传、制度落实、配套文件制定等情况;规章实施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产生的影响,取得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规章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其他实施效果分析。

(三)得出评估结论

从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对规章进行评估并得出结论。

(四)提出建议

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推进规章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27日。

三、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ylwcyk@163.com,并在标题处标注“《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立法后评估反馈意见”。

(二)信函邮寄:以信函或快递形式将意见邮寄至三亚市吉阳区旅文总部港A2栋8楼市旅文局;收件人:三亚市旅文局产业发展科,电话:0898-88272318;邮政编码:572000,请在函信封面注明“《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立法后评估反馈意见”。

为便于联系,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8 号)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882723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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