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三亚市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各涉旅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度旅游统计工作,推动行业科学管理,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海南省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制定统计岗位工作管理制度,指派专人专岗负责,确保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完成统计报送工作。
二、各有关企业必须按规定完成系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酒店于每月2日前登录三亚旅游统计管理系统报送上月接待数据;星级酒店于1月底前登录星级饭店管理系统上报上年度年报,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以及10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季报;景区(点)于每月2日前登录三亚旅游统计管理系统报送上月接待数据,A级景区于1月底前登录A级景区管理系统上报上年度年报,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以及10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季报;旅行社于1月底前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报上年度年报,于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以及10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季报;乡村旅游点于每月5日前登录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旅游统计报送系统报送上月接待数据;各有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迟报、瞒报、漏报、拒报报表或提供不实数据。
对出现多次迟报、瞒报、漏报、拒报或提供不实数据的企业,我局会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统计督察部门严肃处理。
三、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立纸质旅游统计数据台账,纸质台账保留备查期限应不少于2年。
四、各有关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旅游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学习,并积极参加我局举办的各类统计培训教育,提升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
五、各有关企业应当支持配合旅游统计督察工作,并积极配合我局旅游统计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5年1月8日
(联系人:黄兴璋,联系电话:8829355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