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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三亚市“无废酒店”
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三亚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不断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禁塑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引导酒店形成绿色经营方式、提供绿色服务产品、营造绿色消费环境,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管理,决定开展第三批“无废酒店”创建工作,现将具体创建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向消费者提供住宿、饮食以及相关综合服务的星级旅游饭店。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为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基地土地性质产权关系清晰,相关证照齐全。
3.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节能、卫生、防疫、安全、规划等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有营业执照、消防安全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环保排污批准证书、锅炉使用许可证、排烟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5.依法经营,无偷税漏税、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的情况。
6.连续两年未出现亏损。
7.三年内无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超标事故。
(二)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包括制度管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固体废物分类与处理(禁塑)、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
(三)达标标准
酒店企业根据《三亚市“无废酒店”实施细则》(见附件1)开展“无废酒店”创建工作,对照《三亚市“无废酒店”评分标准表(试行)》(见附件2)进行自我评估,并依据评分表自行评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且单项分值达到单项总分值的60%以上,为达到“无废酒店”初评标准(其中“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为强制性指标,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一票否决制,未严格执行该指标要求,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盖章扫描件):
1.《三亚市“无废酒店”创建申请表》(见附件3);
2.《三亚市“无废酒店”评分标准表(试行)》(见附件2);
3.单位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4.“无废酒店”创建情况介绍;
5.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参评三亚市“无废酒店”创建的单位,应以自愿原则按评定标准填报和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申报企业统一向三亚旅游酒店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
三亚旅游酒店行业协会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以文件形式报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评定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区推荐参评三亚市“无废酒店”创建的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实地检查和综合评定。
(四)公示
经评定合格的三亚市“无废酒店”,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公布授牌
经评定和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布并授予三亚市“无废酒店”牌匾。
五、动态管理
各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关政策,强化对三亚市“无废酒店”的扶持,加大宣传推广支持力度。同时对已命名并挂牌的“无废酒店”实行动态管理,实施提升退出机制,推动“无废酒店”健康发展。
(一)提升
加强对市“无废酒店”的继续培育,引导提高酒店固体废物管理质量,创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举措,培育指导市“无废酒店”向国家级绿色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发展。
(二)复核
三亚市“无废酒店”实行三年一次的评定性复核制度。授牌三年期满后,创建单位按照《三亚市“无废酒店”评分标准表(试行)》的要求,向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复核,对严重降低或复核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根据其不同程度分别给予通报和取消称号处理。授牌期间,创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与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年度与“无废酒店”创建相关的总结材料。
(三)撤销
三亚市“无废酒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三亚市“无废酒店”资格,收回牌匾,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1.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环境污染超标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
2.发生卫生及人员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3.从事未经审批的不正当经营项目;
4.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真实材料;
5.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三亚市“无废酒店”实施细则
2.三亚市“无废酒店”评分标准表(试行)
3.三亚市“无废酒店”创建申请表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市旅文局梁其才;联系电话:88268453)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陈改众;联系电话:8825038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