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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不同意作为三亚尾波冲浪运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三亚尾波冲浪运动协会申请人:
你协会发来《关于申请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作为三亚尾波冲浪运动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参照《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成立社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四)小条:“社团的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在其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广泛性。在同一业务范围内,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冲浪运动中包含了动力冲浪,尾波冲浪等多种运动形式,三亚市已经成立了冲浪运动协会,故我局不同意作为三亚尾波冲浪运动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特此批复。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5月31日
(联系人:梁其才,联系电话:8826845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