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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64-x/2021-00953
  • 主题分类: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发文机关: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4-30
  • 发文字号:三旅文〔2021〕298号
  • 发布日期:2021-04-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30 16:05:26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区(生态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管理办法》(文旅公共发〔2020〕3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1〕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推进我市示范区建设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分步骤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民心、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

按照《三亚市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自评表》(详见附件),各区(生态区)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功能布局、服务半径、文化管理员配备、免费开放、活动开展、图书借阅、广场文艺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按照标准对挪用、占用、标识不清等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对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二)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6月)

在各区(生态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旅文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根据暗访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2月)

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特色,有效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普及法制科教知识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重要指标之一,各区(生态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生态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生态区)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必须配备至少1名由财政补贴的专(兼)职文化管理员,积极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每个村(社区)需建立相对稳定且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艺团队3支以上,并登记在册。

特此通知。


    21文298号附件1(关于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排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21文298号附件2(三亚市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考核表 )

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占怡璇,联系电话:8827314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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