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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240-4/2019-008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09
  • 发文字号:三府办函〔2019〕70号
  • 发布日期:2019-08-1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14 15:50:00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等文件相关规定,及海南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健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的工作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现就进一步强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明确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展民意公开征集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的渠道。严格执行“有征集、必反馈”原则,不断深化行政决策及执行结果公开,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促进政务阳光透明,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切实强化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

(一)公开征集意见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各单位1年内结合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民意征集次数不少于3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1.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2.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印发或各单位制定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4.其他需要进行公开征集意见的活动、政策及文件。

(二)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

做好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原则上征求意见稿(草案)应通过政府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公开征求意见;不适宜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可采取书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征求意见稿(草案)发布时,应同时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公开征集意见的实效

在开展民意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公众意见的收集和采纳情况,意见未被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做到“一征集一反馈”,增强公开征集意见的实效性。

(四)公开征集意见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是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工作的责任主体,既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也要切实抓好公开征集意见及反馈工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草案)、反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必须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严防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生泄密行为;对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或者评论,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对与政策文件内容密切相关、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应当及时予以发布,并实时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三、切实做好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并按时反馈采纳情况,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将把各单位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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